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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共酒泉市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17 11:36:00

  酒市体党字〔2016〕4号

  市体育局各科室:

  现将《中共酒泉市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酒泉市体育局党组           

  2016年2月17日

   抄 报:省体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七县(市、区)文体局、体育中心、市体校。              

  中共酒泉市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共酒泉市体育局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积极推进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中共酒泉市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开展工作。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公平、正派、干事。

  (六)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遵纪守法,令行禁止,依法办事。

  二、主要职责

  (一)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党组成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负责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研究部署市体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党的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确定酒泉市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任务,报请省体育局和酒泉市委、市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认真履行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责任。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五)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市体育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八)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认真履行防邪、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按照市体育局和市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十)研究决定本局其它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纪律

  (一)党组要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发展、创新发展,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决定的问题,必须有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好团结协调工作,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团结合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的检查和督促,保证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 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五)党组成员要加强团结,增强党组凝聚力。加强党组成员之间及成员与其他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经常交流思想,加强沟通,认真开展谈心活动。

  (六)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七)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离开、出差或休假,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四、学习制度

  (一)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组成。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全体党员列席中心组学习会议,根据学习内容吸收其他人员参加。党组中心组要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次,集中学习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活动的组织等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

  (二)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三)加强学习管理。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考勤、档案、通报、经验交流、检查等制度,改进学习方式,善于运用本地本单位的事例、材料,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学用统一。

  (四)注重示范带头。党组成员要结合学习体会,带头给机关、基层作形势报告,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五、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党组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确定。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或有关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需党组会审定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征求意见。

  (三)参加人数。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四)议事程序。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按表决器、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会议落实。党组会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党组成员都应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向党组汇报。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党组报告,由党组会决定。

  (六)内容管理。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之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

  (七)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组织生活,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请假。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检查对照内容,预先通知党组成员搞好学习、作好准备。同时委托机关纪检组负责征求意见,如实向党组反馈。会上,党组成员认真进行检查、总结,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会后,对检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八)机关党支部对党组成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每年进行统计并向党组书记报告。

  (九)党组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并记录、拟定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

  六、文件制度

  (一)党组文件是党组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党组工作的重要方式。

  (二)以党组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党组会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以党组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任免、提名、推荐重要干部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七、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省体育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实情。党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不少于15天。

  (二)党组成员分别联系1至3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调研1次,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分析解决问题,形成对全市体育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党组会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群众需求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八、公务活动制度

  (一)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原则上不参加商业性剪彩、奠基、揭幕、首发首映式和企业的开业、庆典等活动,也不为此类活动题词、题字、发贺电贺信。

  (二)除特别重要的接待任务外,原则上不参加接(送)站和住地迎接。

  (三)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包括名誉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九、督促检查制度

  (一)对省体育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组应及时批办,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有关贯彻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专题报告。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专题报告领导。

  (二)党组会议定事项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对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党组成员要督促各县(市、区)文体局、体育中心、市体校、各协会、市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推进决策落实。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建立完善督查机制,将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

  (三)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市体校党委、市局机关党支部要按照本规则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