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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9号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体育局关于推荐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7-03 15:05:22

酒市体字〔2018〕12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文体局,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体育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体育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特别是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后备人才、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体育局决定在第十四届全省运动会期间推荐一批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农牧局、市电视台、市体育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推荐名额:推荐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7个,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15名。

    (二)评选条件

    重点向长期工作在群众体育一线、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同志倾斜。全市至少推荐3名(含)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20%以内。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推荐对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获得过全国和全省群众体育先进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1.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条例》,切实贯彻《计划》,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5)近四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2.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6)无违法违纪问题。

    (7)公职人员原则上近五年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其他以上表彰奖励。

    二、推荐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玉门市、瓜州县。

    推荐名额: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工作者7名。

    (二)评选条件

    重点向长期在训练一线,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成绩突出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20%以内。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

    1.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

    (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近四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2.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体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业余训练、体育产业、体育教学、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尤其是长期从事竞技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优秀教练员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省市优秀运动员。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纪问题。

    (6)原则上近五年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其他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全市范围内公示,上报省局后在全省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的集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个人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和个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原则上集体须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对班子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就评选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体育局联合行文,将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审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进度安排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报市体育局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公示通知、公示结果报告。

    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7月5日之前报市体育局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公示通知、公示结果报告。

    推荐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反馈情况,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等。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在审批表内填写)应包括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字数2000字以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按照“四必审”(推荐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2.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在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争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对象的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和“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其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

    联系单位:酒泉市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冯建业

    电话传真:0937-2635476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北路4号

    邮政编码:735000


    附件:1.酒泉市推荐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7.酒泉市推荐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8.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9.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10.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1.推荐对象汇总表

          12.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酒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体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