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体育局关于2017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规定和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要求,现将2017年度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7年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870.00万元,其中:市本级留成470.00万元,肃州区留成181.00万元,玉门市留成37.00万元,金塔县留成29.00万元,瓜州县留成35.00万元,敦煌市留成65.00万元,肃北县留成30.00万元,阿克塞县留成23.00万元。
二、2017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由各级体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2017年市本级体彩公益金安排支出870万元,其中:体育部门支出870万元,财政部门支出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群众体育、全民健身支出639.97万元
1、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10.67万元
肃州区用于“酒泉市第六届北大河风情线马拉松比赛”26.07万元;“功勋杯”自行车比赛14.47万元;参加市排球比赛7.19万元;酒泉市、肃州区篮足球争霸赛17.49万元,共计支出65.22万元。
金塔县用于长跑比赛、自行车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15.5万元。
肃北县用于那达慕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环城比赛等群众体育赛事16万元;用于体育馆免费开放3万元;共计支出19万元。
阿克塞县用于举办“体彩杯”系列体育活动4万元。
玉门市用于农民运动会、广场舞大赛等群众体育活动2.05万元。
敦煌市用于举办市直机关全民健身活动4.9万元。
2. 援建与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502.66万元
市本级用于改善体育设施8万元;用于支持酒泉市体育馆建设255万元;用于体育器材采购24万元,共计支出287万元。
肃州区用于社区楼院和乡镇健身中心建设101.38万元。
金塔县用于维修公共体育篮球场2.5万元。
瓜州县用于群众健身广场建设28万元;用于摩托车赛事场地改造7万元;共计支出35万元。
阿克塞县用于全民健身广场健身器材维修维护5万元;用于去购置器材12万元,共计支出17万元。
玉门市用于老城区开放式足球场和健身广场工程20.41万元;用于全民健身广场篮球场10.3万元;共计支出30.71万元。
敦煌市用于援建与维护全民健身广场、乒乓球馆改造5.15万元;场馆水暖改造及设备添置23.58万元;采购器材0.34万元,共计支出29.07万元。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26.64万元
市本级用于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9万元。
金塔县用于资助群众体育组织5万元;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6万元;共计支出11万元。
阿克塞县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2万元。
玉门市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0.64万元。
敦煌市用于资助群众体育组织4万元。
(二)竞技体育支出 183.36万元
市本级参加全省第十四届运动会154万元。
肃北县承办县级以上大型赛事11万元。
敦煌市用于后备人才培养4.5万元;大型赛事补助13.86万元;共计支出18.36万元。
(三)其他类支出 46.67万元
市本级用于体育彩票销售成本20万元。
肃州区计提助残基金14.4万元。
玉门市计提助残基金3.6万元。
敦煌市用于赛事宣传等8.67万元。
感谢全市人民对体育彩票及体育事业的大力支持。
酒泉市体育局
2018年6月5日